飞行区等级为C(含)以下机场的开放使用,由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本章的要求向其所在地区民航省局提出申请;民航省局应当及时审查,提出意见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;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,并报民航局备案

  尔雅 智慧树 mooc


+
账户
更新
搜索
帮助
主页